民法典法律知识

迟延履行债务的类型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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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债务人延期履行债务的时候,我们应该知道具体法法律规定都有哪些。那么,迟延履行债务的类型有哪些?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迟延履行债务的类型有哪些

  一、迟延履行债务的类型有哪些

  (一)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务存在;

  2、履行须为可能;

  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二)受领迟延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权存在;

  2、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3、须债务已届履行期且债务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

  4、须债权人未受领给付,且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

  在迟延受领的情况下,债权人应依法支付违约金,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害,则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债务人得依法自行消灭其债务,如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

  没有约定利息也是允许的。当然,要是就借贷利息的约定不清楚的话,则一般就视为无偿借贷。当然,在约定利息的时候也不能一味的追求高利息,稍不注意就会认定为高利贷,这样的情况下自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下列情况计算:

  (一)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

  (二)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

  (三)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

  三、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在合同是约定了债务履行期限后,一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主要债务的,就可以认定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迟延履行债务的类型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债务人在履行债务的时候,可以遵守上文所述的法律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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