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储蓄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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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债务的关系就如合同法律关系,一般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流程手续处理,保障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益。那么,储蓄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储蓄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吗

  一、储蓄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吗

  (一)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

  银行是债务人,储户是债权人,双方是储蓄合同关系。

  (二)储蓄合同,是指存款人将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根据存款人的请求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合同。实务中,储蓄机构开具的存单、存折或其他储蓄凭证均为储蓄合同的表现形式,证明存款人与储蓄机构之间存在着储蓄合同关系。

  储蓄合同为格式合同。储蓄合同的内容非常简单,仅涉及存款的币种、金额、期限、利率、存期等。

  (三)在合同法体系中,虽然储蓄合同没有规定,但同样必须遵循合同法中的一般规定,即合同的订立生效等一般规则,能适用于储蓄合同。

  二、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一)债权如何进行分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6、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三、债权债务纠纷如何举证

  (一)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1、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债权人应当继续证明其已经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债务人。

  2、对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提供借款协议,双方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多笔借款,借款人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并提供付款凭证,而债权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债权人应当对此负举证责任。

  4、对于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二)债务人的举证责任

  1、债务人对争议债权的性质应负举证责任。

  2、债务人对债权人抽取利息的具体数额应负举证责任。

  3、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异议,应负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储蓄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我们对于债权债务的处理,一般是采用尊重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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