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买受人的回赎权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8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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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买受人的回赎权的行使,一般是需要按照有关的手续进行办理的行为。那么,买受人的回赎权是怎么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买受人的回赎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买受人的回赎权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三条 【买受人的回赎权】出卖人依据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

  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出卖人可以以合理价格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出卖所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买受人;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

  二、什么是买受人回赎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三条规定,出卖人依据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

  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出卖人可以以合理价格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出卖所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买受人;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

  三、买受人回赎权的期限

  回赎是指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对标的物行使取回权后,在一定期间内买受人履行支付价金义务或完成其他条件后享有的重新占有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行使该回赎权是为了防止出卖人为实现自我债权而再次出卖标的物,从而能使原买卖合同恢复到正常履行的状态。这里所谓的“一定期限”即回赎期。

  对于回赎期的“法定期间”,我国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没有确定规定,而是由双方约定的期间和由出卖人单方指定的期间这两种意定期间。其中,买卖双方是通过自由意思表示来约定回赎期的,故一般应该予以许可,而且这种约定既可以是事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也可以是出卖人在取回标的物后的双方约定。但是出卖人单方指定的期间,应该是合理的、具体的、具有可操作的,且不阻碍买受人回赎标的物,而不是不合理的,抽象的,无法实现的。若出卖人单方指定买受人在数分钟内进行回赎,或者要求买受人当场回赎的,或者该指定期限朝令夕改,致使买受人无法判断的,都是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一般应认定该指定期间不发生效力,不能约束买受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买受人的回赎权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买受人的回赎权行为是需要按照有关的手续进行办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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