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患有哪些疾病法定禁止结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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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际处理婚姻纠纷的时候,当出现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情形时,婚姻就会被认定为可撤销婚姻。那么,患有哪些疾病法定禁止结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患有哪些疾病法定禁止结婚

  一、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呢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我国法律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未治愈前禁止结婚。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生殖器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二、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三、拟制血亲可以结婚吗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

  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

  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

  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民法典》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患有哪些疾病法定禁止结婚的相关知识,我国民法典没有专门列出禁止结婚的具体情形,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认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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