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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哪些行为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5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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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不当的行为方式会对于他人的权益造成损害的,我们必须要保护好他人的权益。那么,网络上哪些行为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网络上哪些行为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一、网络上哪些行为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一)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二)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三)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四)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五)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六)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七)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八)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二、侵犯别人肖像权的后果是什么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侵犯别人肖像权的后果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一)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1、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

  2、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

  3、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

  三、怎么算构成侵犯肖像权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

  (三)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网络上哪些行为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肖像权的行为侵权是需要进行保护的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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