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高空坠物怎么走保险赔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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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高空坠物纠纷是可以按照意外事故保险进行理赔的,但是具体保险公司是否会受理理赔,就要根据实际案情具体讨论了。那么,高空坠物怎么走保险赔偿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高空坠物怎么走保险赔偿吗?

  一、高空坠物怎么走保险赔偿吗?

  高空坠物是否赔偿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司不赔。另一种情况是找不到致害方的,保险公司根据情况可能会协商70%赔付,剩余30%应由高空坠物的责任人赔偿。最后一种是自然灾害比如台风导致的高空坠物是全赔的。

  具体赔偿情况: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

  车被高空坠落物砸坏,主要是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免赔30%,这30%应由高空坠物的责任人赔偿。 建议您在车辆定损时,可以和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协商下,要求他把定损金额提高一些,这样在免除30%后,尽量减少您自身的经济损失。或者您在能确定谁是高空坠物的责任人情况下,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帮您追回那部分损失。

  因高空坠物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赔偿项目非常多,各种突发情况都有可以出现这类问题。应当结合具体实际,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的证明,比如视频照片文件等,让保险公司能够快速的对事故原因及产生的后果有一个正确评估,进行合法合理的保险赔偿,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高空坠物砸伤如何索赔

  (一)认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着于土地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堤坝、隧道、涵洞、埋设的管道、路标、电线杆、广告牌、脚手架、缆车、索道、护路林木,等等。

  倒塌、脱落、坠落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毁坏的常见危险。除此之外,凡是上述设施本身损坏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均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建筑或者其他设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设计人或施工人追偿。

  (二)赔偿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与所有人或管理人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高空坠物的赔偿,有关的当事人只要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索赔就可以,但是有关问题解决的麻烦就是确定责任会存在一定的争议,因为具体的情况事后很难进行处理,所以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注意有效的协商,尽量减少程序上的麻烦,保障自己的利益。

  三、高空坠物条款有哪些

  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法律规定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 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 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 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三)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高空坠物怎么走保险赔偿吗?的相关知识,如果保险公司能够进行理赔,具体的赔偿流程一般就按照理赔程序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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