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要约的成立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0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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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实践中,要约行为是需要采取有关的措施进行处理,按照要约行为的成立要件处理。那么,要约的成立要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要约的成立要件

  一、要约的成立要件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不论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只要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要约人。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合同因相对人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要约不能对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发出。但相对人是否必须是特定的人,则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要约必须是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订约建议是要约邀请。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这一点是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尽管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构成一个要约。

  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示,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行说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所谓“确定”是要求必须明确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产生歧义。所谓“完整”是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满足构成一个合同所必备的条件,但并不要求一个要约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要约的效力在于,一经被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

  二、民法典中要约生效合同成立了吗

  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后生效,要约生效的,合同未成立,要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生效后,合同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民法典怎样发出要约合同成立

  发出要约需要符合下面的条件,然后合同才能成立:

  (一)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送达给受要约人;

  (四)收到受要约人有效的承诺。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要约的成立要件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严格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的行为方式,需要根据其合同的性质予以明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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