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租赁合同订立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9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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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很多人在外打工的时候,一般是没有足够的钱购买房屋的,这时候都会选择租房的方式满足居住需求。那么,租赁合同订立要注意哪些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租赁合同订立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签订租赁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一)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二)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三)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第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第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第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二、租赁合同为单务合同吗

  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而不是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例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均为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因为当事人间的对待给付具有交换性。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换言之,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义务,而主要是由一方负担义务,另一方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义务。

  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包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方虽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三、最新租赁合同诉讼期限为多久

  最新租赁合同诉讼期限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租赁合同订立要注意哪些问题的相关知识,订立租赁合同经常会涉及到房屋租赁的期限问题、房屋租赁的租金问题等等,这些内容都是需要我们自己去了解清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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