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动产质权要注意的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3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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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这里需要大家注意到的地方就是,有部分动产是禁止质押的,除此之外,在进行动产质押程序的过程中,还有需要大家留意的内容。那么,动产质权要注意的事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动产质权要注意的事项

  一、动产质权要注意的事项

  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

  (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三)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四)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五)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二、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

  (一)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质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在质权合同生效前质权人已经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

  三、动产质权的设立规则

  动产质权的设立。动产质权的设立应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有效成立时生效,出质人交付质物后质权成立。质押合同禁止约定流质条款。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质押财产。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法院不予支持。出质人未按与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质物,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动产质权要注意的事项的相关知识,这里建议您了解清楚好相关法律规定,这样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出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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