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嘱监护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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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众所周知,我们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我们的父母,如果父母因特殊原因无法监护可以由符合规定的其他人代为监护。那么,遗嘱监护什么意思?遗嘱监护当事人可以拒绝这份遗嘱吗?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遗嘱监护什么意思

  一、遗嘱监护什么意思

  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以遗嘱方式选定监护人的监护。

  但这种遗嘱应符合下列条件:

  1、立遗嘱人须是被监护人的父母;

  2、立遗嘱人须享有亲权;

  3、遗嘱的内容和订立程序皆须合法。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二、遗嘱监护当事人可否拒绝

  遗嘱监护当事人是可以拒绝的,相关情况是需要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处理的。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 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三、监护人确定有争议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订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选定监护人监护,同时订立遗嘱的程序也要合法。但遗嘱监护当事人有权不同意该遗嘱。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遗嘱监护什么意思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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