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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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连带责任的保证情况一般是根据书面的保证合同确定,与一般的保证责任存在一定的区别。那么,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一、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二、连带责任担保函格式

  (债权人):_____由于你(你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_____(下称债务人)签定了编号为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大写)。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自愿作为该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的保证人对你(你单位)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本公司同意履行以下保证内容:

  (一) 本公司同意承担的保证范围为:

  1、债务人所借债权人的款项,也包括债务人就该笔借款单方所做出的借款合同之外的承诺和义务。

  2、保证金额为债务人借款的本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合法合理的一切费用。

  (二)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公司承担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四)本公司放弃对其他担保措施的优先偿债抗辩权。

  (五)本保证为独立保证,不受主债权及其他相关合同效力的影响,主债权及相关合同无效,该保证仍然有效,且为不可撤销之保证。

  (六)主债权经债务人及债权人同意展期,无论是否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保证期间相应顺延。

  (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可向《借款合同》签订地郑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担保书从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

  1、在签订本担保书之前,本公司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担保书和所涉及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对所有条款不持任何异议。

  2、签订本担保书是本公司自由意识之表达,对于本担保书所有条款,本公司已充分阅读理解并不持任何异议。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三、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一条规定,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

  因此,连带责任内部份额的确定标准如下:

  1、根据各自的过错责任来确定;

  2、根据原因进行比较;

  3、平均分担赔偿数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的行权方式存在一定的区别。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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