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关于提存的效力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0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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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在实际办理提存的时候,需要关注提存的效力问题。这时候就会有人问了,那么,关于提存的效力有哪些?提存通知书的格式及说明有哪些内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提存的效力有哪些

  一、关于提存的效力有哪些

  (一)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三)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二、提存通知书的格式及说明有哪些内容

  xxx(债务人名称):

  债务人xxx已于x年x月x日按照xxxx(债务依据)将应付给你的xx

  xx(债务标的及数量、金额)提存我处,请你于x年x月x日之前,持本通知书、

  身份证明(包括身证份、委托代领持委托书)、债权凭证及xxx(其他所需材

  料应一一列明),到我处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县)公证外

  x年x月x日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但因债权人的原因

  而使债务无法履行给付标的的义务时,债务人可将标的交由法定的机关保管,视为

  已经履行了债务,提存之物的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公证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提存

  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一)债务人应当向履行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提存公证。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债的依据,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

  (三)债的内容;债权不接受履行的证明;交付标的物。

  (四)未到期债务,不得办理提存。

  (五)公证机关在办理提存公证、接受提存标的以后,应当向债权人发出提存通知书,通知债务已经被提存。

  三、提存诉讼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提存诉讼的效力的认定:

  (一)提存后债因提存当然消灭,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二)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

  (三)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其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关于提存的效力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当提存之后,损失风险就转变为债权人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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