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侵害隐私权的形式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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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是需要按照有关的法定手续予以处理,保障受侵害者的权益。那么,侵害隐私权的形式包括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侵害隐私权的形式包括哪些

  一、侵害隐私权的形式包括哪些

  (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三)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四)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五)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六)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七)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八)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九)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二、侵犯隐私权的法律后果

  (一)停止侵害的后果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二)赔礼道歉的后果

  (三)赔偿损失的后果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所以,如果特定主体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何认定侵犯隐私权

  (一)损害结果发生

  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害隐私并不直接与财产利益挂钩,甚至有时根本没有财产利益受损,受冲击的往往是人格利益的损害,通常伴有精神痛苦,当然这并不否认隐私权遭受损害所导致的权利人经济上的损失。一般来讲,只要存在侵害法定权利的事实,即使侵害后果难以觉察或证明,即可构成民法典中的损害。隐私权这种精神性人格权损害后果不易量化,受害人具体人格受损证明困难,但这点并不妨碍认定损害事实的存在。

  (二)具备因果联系

  民法典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具有直接关联性,侵害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与私域生活的侵扰,这一事实乃侵害行为所致,换句话来说,权利主体因该不法行为遭受人格利益受损。就非财产性利益受损与行为方面还是比较容易把握的,出问题的地方是财产利益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方面,有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则须借助一定的方法,通常从以下两方面把握:时间上有无顺序性,侵害行为是否客观存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侵害隐私权的形式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是需要按照有关的法定措施保障实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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