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的父母的遗产怎样继承
夫妻各自对自己的亲生父母享有继承权,但是对于对方的父母不享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养子女如何获得继承权
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一)如果养子女的养父母死亡,对养父母生前的合法个人所有的财产,享有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的养子女关系的,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
(三)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是兄弟姐妹关系,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的情况,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如要具有亲生父母与子女间同等权利和义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
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因此养子女享有和亲生子女一样的遗产继承权,甚至在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后还能多分遗产,因此不能以亲疏作为遗产分割的标准,养子女拥有一样的权利。如果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养子女可以依民法典规定分到亲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三、遗产继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遗产继承的条件是:
(一)我国《民法典》中的“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中的配偶,即配偶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仍与死者保持着婚姻关系的人。因此,配偶一方要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夫妻关系要合法:
2、这种合法的夫妻关系,应是一方死亡时依然存在。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配偶一方死亡,生存的另一方,才有配偶继承权,以之对死者遗产实施继承。
(二)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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