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区别要约和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与要约的区别主要有:
(一)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区分。要约包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这是指按法律明确规定为某种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来区别。
(三)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来区分。如果订约提议的内容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则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四)根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来区分。要约邀请大多数情况下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
(五)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二、要约邀请的定义和特点
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依此定义,要约邀请具有以下特点:
(一)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成立要件;
(二)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
(三)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要约邀请是什么意思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一)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三)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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