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4 18:11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了,要约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但如果已经抵到受要约人或受要约人已经作出承诺的,这几种情况下是无法撤销的。那么,什么是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一、什么是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邀约撤销发生在邀约生效后,而邀约撤回发生在邀约生效前。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民法典》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而且,撤回通知一般应采取比要约更迅速的通知方式。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二、要约撤回后还有没有效力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则要约已经生效,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三、要约的撤销和撤回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

  撤回从字面上来讲,撤回,简单地说就是收回、取消原决定的意思。

  撤销从字面上来讲,撤销是指由于行为具有瑕疵,因而需要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

  (二)时效性的不同

  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如果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要约既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销,否则就等于允许当事人撕毁合同。

  (三)作用不同

  撤回是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而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经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的形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是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相关知识,我们需要注意好要约相关的法律规定,有时候虽然只相差一两个字,在法律上都有着不同的概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