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名誉侵权有哪些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5 15:02
人浏览
导读:

相信大家都知道名誉权在我们的人格权当中是比较重要的权利,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那么,名誉侵权有哪些构成要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名誉侵权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名誉侵权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媒体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为例,如果加害人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我们可以轻易认定,但如果仅仅表现为对所报道的事实调查或审查不严导致报道失实,其主观心态应如何认定?笔者认为,新闻媒体作为我国的社会监督主体,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自由报道权,而不应过分要求新闻媒体报道准确无误。因为基于我国国情,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因此,我们应当鼓励并支持新闻媒体继续有效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行为人行为违法

  对于该构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确解释,但是,笔者认为,按照惯例,此处的“法”应作限制解释,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可以约束行为人,但是违反这些规定,受害人并不得据此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此种情况下,唯一可以救济的途径是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诉控告,要求主管机关对行为人做出处理。

  (三)存在损害后果

  由于名誉权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与一般侵权后果的表现有所不同,前者较为隐蔽,且举证比较困难。如公民因加害人行为导致社会和他人对其品德评价降低;法人因加害人行为导致商誉下降、磋商中的合同被终止等。我国还没有明文规定名誉权损害后果的具体表现形式,而涉诉的名誉权案件也一直由法官自由裁量,对于是否存在损害后果及后果严重性,没有法定和统一的衡量尺度,这也是完善名誉权保护制度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四)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

  因果联系一般表现为直接和间接两种,笔者认为,侵害名誉权的构成必须是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如果确定违法行为与间接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必然导致权利滥用,这也与名誉权保护制度的初衷相违背。

  二、名誉侵权有诉讼时效吗

  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三、名誉权侵权的形式有哪些

  名誉权侵权的形式:

  (一)以书面、口头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二)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名誉侵权有哪些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我们在实际处理名誉权侵权行为时,可以按照自身需求以及是案情选择最合适自己的补救措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