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要约撤销的定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4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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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如果想要撤销要约就需要了解好要约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撤销。那么,要约撤销的定义具体是什么呢?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要约撤销的定义

  一、要约撤销的定义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

  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在要约撤销的问题上,英美法与大陆法的理论迥异。按照英美的“对价”的理论,要约作为诺言在被承诺以前是无对价的,对发出要约的人没有拘束力,因而在要约被承诺以前是可以撤销的,即使是附承诺期限的要约也是如此。大陆法国家则一般认为,要约一旦生效就不得撤销。

  二、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

  是要约失效。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撤销要约,以下两种情况是不可以撤销的: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三、民法典中要约撤销合同还成立吗

  要约撤销后,要约就会失效,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也无效,所以合同不会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要约撤销的定义的相关知识,当要约人做出的要约被撤销之前,我们需要知道在什么情形下才能作出撤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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