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7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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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与实践过程中,留置权和质权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我们需要按照法定的手段予以处理,那么,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

  一、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

  (一)成立的条件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二)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四)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二、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

  留置权和质权没有相同的共性,留置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无需当事人特别设定留置权,只要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就可以产生。而质权的发生需要当事人之间特别订立质押合同设定。可见,留置权是法定物权,而质权是意定物权。

  三、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了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但《民法典》对抵押权及质权未明确相应受偿顺序。而在实际中,抵押一般用于不动产,而质押用于动产,留置的也是动产。“物”应该是指动产。动产如果已经出质,再办抵押的话,需要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就会发现押物已经被出质。而如果先办抵押,再办出质的话,不容易被发现已经办抵押。所以可以假定质物是先办的抵押并登记,后办的出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我们在处理一种行为方式的时候,需要对于留置权和质权进行区别。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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