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9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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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伤残的行为需要按照鉴定的标准进行处理,我们需要满足有关的国家政策。那么,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二)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

  (三)全身瘢痕面积<5%,但≥1%;

  (四)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五)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六)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七)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2为平方)以上);

  (八)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九)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等。

  二、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公司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十级伤残的最终结果并非都是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十级伤残相对来说情况并非特别的严重,公司可以考虑将该员工安排在其他的工作岗位上,前提条件是十级伤残已经不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了。但双方都有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赔偿标准由于各地不统一,所以不能提供准确的参考值。

  三、十级伤残最低赔偿多少

  职工构成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若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伤残的鉴定标准需要满足有关的条件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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