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盖章后的合同是要约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9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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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要约的合同的前提条件,但是合同与要约还是有区别的,要约与合同并非同一样事务。那么,盖章后的合同是要约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盖章后的合同是要约吗

  一、盖章后的合同是要约吗

  盖章后的合同不是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盖章后的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不属于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合同上怎样盖章才有效

  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要求单位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最好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其他人代表单位签署,可以根据其职权判断是否有权处理合同涉及的事务,如果无权,可以要求其附加授权书。

  如果合同有多页,请加盖骑缝章。

  所有印章需清晰。且注意单位印章名称是否与企业名称相对应。

  三、要约内容就是合同内容吗

  要约内容就是合同内容,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的内容应该具备合同的所有内容,如果要约的内容与最终签订的合同不一样的,是属于新的要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盖章后的合同是要约吗的相关知识,一般情况下,签字盖章的合同依法成立,但是盖章之后的合同并非法律上的要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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