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保证合同效力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6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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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与实践中,保证合同必须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效力处理,保障相关权利的合法实施行为。那么,保证合同效力怎样?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证合同效力怎样

  一、保证合同效力怎样

  虽然保证人的加入使其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债务人原本享有的抗辩权、代偿权和追偿权等,在保证人加入之后难以分清保证人是否也能享有。但是担保合同是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同时只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的签订即使债务人不知情,也不损害债务人的利益,所以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保证合同是有效的。

  一般来说,经过债务人同意的保证合同在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而保证人的求偿权正是以这种委托合同为基础,即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在代替债务人履行还债义务之后,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该笔欠款。如保证人未经债务人的同意擅自担保,则不享有依据保证合同对债务人的求偿权,但在债务人受益的范围内享有不当得利的求偿权。

  需要说明的是,未经债务人同意并不意味着对债务人的无偿赠送,根据民法上不当得利的规定,保证人还是有机会获得补偿的。因此在替他人作出担保并履行担保责任之后却不能获得债务人的补偿时,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如果求助于律师的话,在他们的专业帮助下对自己的利益帮助更大。

  二、民法典保证合同规定

  《民法典》保证合同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三、一般保证内容有什么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订立保证合同。

  (二)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三)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四)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上述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证合同效力怎样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担保行为属于从权力,主要是担保债权债务的实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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