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定金和赔偿损失并用可以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1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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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一些合同纠纷当中,有可能会遇到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同时出现的情形。那么,定金和赔偿损失并用可以吗?定金的种类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定金和赔偿损失并用可以吗

  一、定金和赔偿损失并用可以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在当事人不存在明确的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对方当事人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并用的前提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

  二、定金的种类有哪些

  (一)立约定金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成约定金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三)证约定金

  以其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的定金。

  (四)违约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五)解约定金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三、定金有哪些作用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定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签订合同支付定金是促使当事人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会丧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可以说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二)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签订合同中,只要一方接受了另一方的定金,存在收受定金的事实,那么就可以当做合同成立的证据。

  (三)违约定金的作用。签订定金合同的双方,若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不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返还双倍的定金。因此,定金具有违约定金的作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定金和赔偿损失并用可以吗的相关知识,我们在处理的时候可以看到定金与损失赔偿一般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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