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预先接受要约收购协议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5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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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要约收购的行为需要满足有关的措施处理,这样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那么,预先接受要约收购协议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预先接受要约收购协议是什么意思

  一、预先接受要约收购协议是什么意思

  预先接受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预先接受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要约邀请有哪些

  要约邀请就是一种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人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撤回的,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一般不用承担责任。其包含了几种形式。

  (一)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不仅向他人(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多数人)邀请发出要约,还提出了某些交易条件。商业广告则分为提出交易条件和单纯宣传两种情况。当事人还可以在要约邀请中提出交易条件的保障。以格式条款为例可以说明问题,因为格式条款通常提出了交易条件。

  (二)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被学者们习惯地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是它并不包含交易条件,即不包含合同的条款,因而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意思表示。真正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司法上的效果,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在民法之所谓意思表示,乃就以其为法律行为构成部分即要素而为观察,自非具有足以形成法律行为之内容,不得称为意思表示。”综上所述,要约邀请主要有两种大的形式,但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不仅在于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还在于提出交易条件以及与交易条件有关的条件,而且这些条件可以拘束邀请人,可以构成先合同义务,也可以进入合同,演变成合同义务。

  三、要约有法律效力吗

  符合要约构成要件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求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条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预先接受要约收购协议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要约收购的行为需要按照有关的法定措施予以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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