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受要约人可以撤销合同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3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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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受要约人需要按照有关的法定措施保障权益,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撤销合同。那么,受要约人可以撤销合同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受要约人可以撤销合同吗

  一、受要约人可以撤销合同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只能由要约人撤销,而受要约人是没有权撤销要约的,受要约人如果不同意要约的,可以不作出承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七条 【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什么是受要约人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受要约人是指要约人希望同意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是指接受要约的一方,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合同就会成立。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三、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

  要约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称为“发盘”、“发价”等,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按照大陆法系,合同被定义为当事人的“合意”,要约则一般被定义为:“以一定契约之成立为目的之确定的意思表示”或者“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接受的意思表示。”大陆法系的民法理论认为,要约仅仅是一个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还不能算是法律行为。在英美法系,合同则被定义为“许诺”或者一系列的“许诺”,要约也被视为或者被定义为当事人所作的一种允诺。如“要约,实际上是要约人做什么事或不做什么事的一种许诺”。以“许诺”为要约下定义是不奇怪的,“许诺”或“诺言”是英美合同法理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基本上是合同的同义语,如“合同是由法律强制履行的一个或一系列的诺言”。尽管存在不同的理论和不同的定义方式,我们可以知道,两大法系对要约含义的认识基本是一致的。因为说的是同一件事,解决的是同一个问题。我国采取的是最通常和最简单的定义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受要约人可以撤销合同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受要约人需要按照有关的法定措施撤销相关的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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