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关于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5 12:32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我们的权益遭受到侵害,一般需要采取有关的法定措施予以保障实施。那么,关于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法律依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法律依据

  一、关于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针对此种情况,安徽、山东福建等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但仍有部分省市没有明确具体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

  (一)安徽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二)福建省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严重侵权行为、特别严重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元—1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特别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50000元—10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三)江苏省

  《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是什么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是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三、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在故意的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对于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一般要比过失情况下大得多。同时考虑到侵权人的主观恶性,一般故意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要比过失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要重;

  (二)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以不同的手段在不同的场合以不同的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一也不同。一般认为,在公共场合传播有损他人人格权的内容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比在私下场合传播大得多。持续的殴打行为也要比言语上的侮辱伤害大得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关于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法律依据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精神权益遭受到损害需要采取法定的措施保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