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定担保的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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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定担保的类型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定金这五种类型,我们在实际处理的时候,可以参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了解好具体的担保类型,然后再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而在法律上,我们也可以了解到,担保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这两种。

法定担保的类型

  一、法定的担保类型有

  《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

  (一)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法定物权就是法定担保物权吗

  法定物权就是法定担保物权。法定物权是有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与意定物权一起,组成物权的一种分类。

  法定物权与意定物权: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是对物权的一类划分,法定物权是有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如留置权,法律规定只能用在保管、运输、加工承揽三种合同,所以也叫法定担保物权;而意定物权是允许当事人在法定的物权种类中对物权的具体内容进行协议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都需要当事人签订合同才能确立,所以也叫约定担保物权。法定物权与物权法定区分:物权法定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而法定物权是物权的一种分类。

  三、法定担保范围包括哪些

  (一)主债权,指债权人和主债务人间因一定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在担保物权设定之初经特定化而成为担保物权所担保实现的债权。

  (二)利息,指原本债权的孳息。

  (三)违约金,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四)损害赔偿金,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合同时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赔偿损失的费用。

  (五)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质权人和留置权人有妥善担保财产的义务,同时有权向担保人请求保管费用。

  (六)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权人因行使担保物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担保财产保管、修缮费用,担保财产的估价费用,担保财产拍卖、变卖所产生的费用,交通费用和诉讼费用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定担保的类型的相关知识,我们在进行担保的时候,应当了解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知道我国法律对法定担保作出了怎样的要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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