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及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0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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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希望别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二者分别的构成要件包括有订⽴合同的意图、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等。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及构成要件

  一、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有:

  1.要约又称发盘、发价或报价等。电子合同的要约是指表意人通过网络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又称为接受或接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

  二、要约和承诺的构成要件

  要约和承诺的构成要件有:

  1.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项要约要发⽣法律效⼒,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合同的意图。

  (2)要约必须向要约⼈希望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发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

  2.承诺的构成要件应具备以下⼏个要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致。

  (4)承诺须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电⼦合同的承诺也应符合上述要件。

  三、电子合同成立过程中承诺的规定

  电子合同成立过程中承诺的规定是:

  1、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约定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外,承诺一般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承诺要及时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要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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