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抵押权期限与抵押期限的区别是什么,其有无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0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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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抵押权期限与抵押期限的区别体现在二者担保责任的形式、期限的优先级、法规所界定的有效期限等方面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是有期限的。

抵押权期限与抵押期限的区别是什么,其有无期限

  一、抵押权期限和抵押期限的区别

  抵押权期限和抵押期限的区别如下:

  1.担保责任的形式不同。

  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应该返还。

  而抵押权期限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期限的优先级不同。

  抵押权期限是抵押权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可产生优先就抵押物变现所得受偿的法律后果。

  3.抵押期限是行政登记机关强行规定的期限,等同于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法律快车提醒您抵押期限是行政机关强制要求的,不能消灭抵押权。

  二、抵押权有无期限

  抵押权是有期限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三、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的担保标的包括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的担保标的则包括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3.担保的机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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