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24 12:03
人浏览
导读:

承诺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必须由受要约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与要约内容一致、在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等;其效力的规定包括生效、失效、迟到等方面。

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效力

  一、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如果承诺不是向要约人作出,则作出的承诺不视为承诺,达不到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二、承诺的效力

   承诺的效力的规定如下:

  1.承诺的效力。

  (1)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将近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2)承诺的失效。承诺撤回,承诺人可以发出承诺后又撤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逾期,要约方没有认可其为承诺。

  2.承诺迟到的效力

  (1)因承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无效,为新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除要约人及地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2)因非由于承诺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有效。法律快车提醒您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三、承诺与要约的区别

  承诺与要约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3.生效条件不同。

  4.撤回、撤销适用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