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行纪人行使提存权的构成要件,其是否享有留置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28 15:20
人浏览
导读:

行纪人行使提存权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如约买入委托物、签订的行纪合同合法、委托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领受委托物等;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在委托人不按如约支付报酬的时候。

行纪人行使提存权的构成要件,其是否享有留置权

  一、行纪人行使提存权的构成要件

  行纪人行使提存权的构成要件有:

  1.行纪人已按行纪合同的约定买入了委托物。

  2.行纪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3.委托人拒绝受领委托物无正当的理由,也即委托人有条件能够受领委托物,却无理由地拒绝。

  4.提存的标的物与行纪合同的标的物相符,且适宜提存。

  二、行纪人是否享有留置权

  行纪人享有留置权。

  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届满后,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委托物需具备几个条件:

  1.已合法占有委托物。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行纪人已经合法占有委托物,非法占有委托物的不得行使留置权。

  2.委托人没有理由的拒绝支付报酬。行纪人先例留置权,必须具有委托人按期不予支付报酬的事实存在。

  3.委托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过不得留置的条款。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

  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的留置权。

  三、行纪人取回权

  行纪人受委托代购货物并已发送,委托人尚未收到货物亦未付清贷款时受破产宣告,行纪人享有的将货物取回的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此种情况下,行纪人与出卖人地位相同,故赋予其与出卖人相同的权利,以维护其权益。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