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形和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2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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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形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未经允许擅自转租、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延期支付租金等。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在民法典当中有所体现。

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形和法律依据

  一、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形

  出租人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出租人已另行定出合理期限,但在该期限内承租人仍未支付租金。不过定出合理期限不是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必要前提,因法律规定是以“可以”表述的,说明出租人对此有选择权,因此也可以不定出期限而直接要求承租人支付。

  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出租人解除合同办法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人解除合同办法的条件: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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