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以及诉讼的管辖法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0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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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是一方当事人通过不符合法律依据的方式取得了财产利益,另一方则受到损失,并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这一案件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以及诉讼的管辖法院

  一、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一方受益和他人受损,并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

  2.他方受损。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

  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合法根据。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

  二、不当得利诉讼的管辖法院

  不当得利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不当得利是刑事案件吗

  一般情况下涉案金额不大的,则属于民事案件,如果涉案金额过大则有可能为刑事案件,具体根据不当得利的数额确定。

  1.如果数额不大,不当得利者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如果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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