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情形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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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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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情形包括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用以正面宣传、为抓捕犯罪嫌疑人而向社会公布其肖像或是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可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情形及法律规定

  一、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情形及法律规定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肖像的,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其他合理使用的情形。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二、肖像权怎么认定被侵犯

  认定肖像权被侵犯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

  侵权人未经他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权,制作商品或其他用途并以此牟利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

  三、侵犯公众人物肖像权的情形

  侵犯公众人物肖像权的情形有:

  1.媒体为了商业目的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照片。

  2.新闻媒体不当拍摄或使用他人肖像。

  3.擅自使用公众人物与新闻内容无关的肖像。

  4.擅自拍录公众人物私人场合的肖像。

  5.故意扭曲公众人物肖像的照片。

  6.照片有误或是张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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