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借款合同的特征
银行借款合同的特征如下:
1.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2.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3.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4.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5.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6.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7.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二、银行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银行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分别出现在以下情形: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三、银行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银行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按照约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导致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