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代理合同的无效情形及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15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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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代理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无权代理人订立的、代理人与自己订立的、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订立的等;其特点包括有诉讼主体特定化、诉讼请求焦点多样化、案件解决效率高等。

代理合同的无效情形及特点

  一、代理合同的无效情形

  代理合同的无效情形如下: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要看代签的人有没有一种委任关系。事后追认则合同是有效力的,如果当事人不认可,则协议无效。

  二、代理合同的特点

  代理合同的特点有:

  1.诉讼主体特定化。

  2.诉求焦点多样化。收费项目、收费额过高、是否完成代理合同内容、是否违反职业操守等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些诉讼是双方对付费条件存在争议,或是约定不明产生纠纷。

  3.案件解决效率化。此类案件事实一般较为清楚,证据相对充分,调解或撤诉率较高,判决结案的大多能够做到案结事了,上诉率极低。

  三、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审慎选择代理人。

  2.委托代理合同的委托事项必须明确。

  3.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清楚。

  4.委托代理合同的代理期限明确。

  5.委托代理合同的支付报酬明确。委托合同分为无偿的委托合同与有偿的委托合同。

  6.委托事项应当合法。

  7.转委托。如果委托人允许代理人转委托处理委托事务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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