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商标注册的自愿原则及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08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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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标注册的自愿原则,即当事人自愿选择商标是否要注册,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其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商标已具备构成要素、具备显著性、未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等。

商标注册的自愿原则及条件

  一、商标注册的自愿原则

  商标注册的自愿原则是指,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但是,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对于未注册商标,除非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商标使用人不享有任何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尽管我国对商标注册实行自愿原则,但也有一个例外,即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二、商标注册的条件

  商标注册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局将按照其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输,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三、商标注册可以在网上申请吗

  商标注册可以在网上申请,但是需要申请人事先与商标局签订《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在线提交用户注册申请,并且填写的是申请人的真实有效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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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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