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格式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及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1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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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格式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包括显失公平风险、免责条款风险、格式条款风险等方面;格式合同的效力,只要满足法定的生效要件和构成要件就是存在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格式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及效力

  一、格式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格式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如下:

  1.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格式合同制订者过于强调保护自身利益而忽略了相对人的利益保护,违反公平原则从而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

  2.免责条款风险。对免除或限制相对人责任条款及以适当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的风险。

  3.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4.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5.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二、格式合同的效力

  格式合同满足法定条件就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格式合同的条件

  格式合同的条件如下:

  1.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格式合同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法律快车提醒您,格式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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