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种类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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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9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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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种类,包括按承包指标范围划分的、按承包指标形式划分的等;其特征包括有,主体的特殊性、以企业经营权为标的、主体之间具有关系双重性。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种类及特征

  一、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种类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分为许多种类:

  1.按承包指标范围,可分为单项承包和综合承包。

  2.按承包指标形式,可分为实物指标承包和价值指标承包。

  3.按承包指法标,还可分为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上缴利润定额包干;减亏(补贴)包干等形式。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概念,即指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国家授权单位与经营承包者之间,在保持企业所有制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确定国家与企业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协议。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征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征如下:

  1.主体特殊。发包方是国家,一般由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来代表。承包方只能是企业。

  2.合同的标的是企业的经营权。实行承包的企业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仍然属于国家,经营承包的也并非是承包企业本身,而是它的经营权。这一合同的标的是一个复杂的集合体,它表现在承包者使用生产资料、组织生产经营、完成技术改造、上交国家利润、提高经济效益等经营活动各个方面。

  3.合同主体之间关系的双重性。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既有行政隶属的上下级关系,又有合同的平等协商关系,二者有机的结合,使它不同于行政合同,也不同于一般的经济合同,所以说,它是一种新型的合同关系,是我国生产经营责任制的法律形式。

  三、承包经营合同法律规定

  承包经营合同法律规定有: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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