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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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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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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客运合同的概念,即承运人提供承运义务,旅客就此支付报酬夫人合同;客运合同的特点包括有,旅客是当事人,又是运送的对象、以客票为表现形式等。

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一、客运合同的概念


  客运合同的概念,又称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行李运抵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票款的合同。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就是说,有偿的旅客运输合同通常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客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和有效凭证。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老人、孕妇、儿童、残疾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对发生急病的旅客和分娩的旅客应当给予必要的医疗和照顾,对遇险的旅客应当尽力抢救。


  二、客运合同的特点


  客运合同的特点如下:

  1.在客运合同中,旅客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运送的对象。

  2.客运合同包括运送旅客行李的内容。

  3.客运合同采用客票的形式,是典型的格式合同。

  客运合同的概念,又称为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运送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三、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


  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有:

  1.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

  即旅客与承运人,他们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2.客运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3.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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