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
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2.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
3.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4.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财产继承的效力顺位是怎样的
财产继承的效力顺位为: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法律快车提醒您,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的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通常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财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财产继承公证的手续如下:
1.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2.由所有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外,还应向公证处提交遗产的产权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还应当提交遗嘱。
3.不继承财产的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应当书面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承诺或声明。
4.由公证机关制作继承权公证书,证明继承人拥有合法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