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民法典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
2.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法律快车提醒,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
3.双方责任因素。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二、精神损害可以单独起诉吗
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刑事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精神损失费需要什么证据
精神损失费需要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医疗证明等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