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1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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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有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能免除保证人责任的情形有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等。

  一、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有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保证责任是保证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的责任,保证人要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范围等问题进行约定,具体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这几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哪些情形能免除保证人责任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快车提醒,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是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对于这两种情形保证人不需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责任和担保责任的区别

  1.合同的内容不同。

  2.合同的主体不同。

  3.合同的性质不同。

  4.保证的范围不同。

  5.保证的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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