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确定是否丧失继承权
是否丧失继承权的确认需要法院进行认定:若继承人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等情形之一的,则丧失继承权。法律快车提醒,但若继承人实施虐待行为后悔改,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发生代位继承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对于被继承人已经立遗嘱处分的遗产,不能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前提条件,是被继承人未定遗嘱,或者虽然留有遗嘱,但该遗嘱并未有效处分其全部遗产,即对于没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或者遗嘱未作有效处分的遗产,才可适用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如果被继承人此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尚生存的,即使是该子女随即也死亡,亦应由其本人直接继承遗产。
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享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等。其他如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儿媳、女婿、侄子、外甥等都无权代位继承。
三、继承权的特征
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4.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5.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