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代理终止有哪些法定情形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点:
1.代理的期限已经届满、代理的事务已经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代理人主动辞去代理人的委托;
3.代理人去世;
4.代理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精神失常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二、委托人解除合同需要通知吗
解除委托合同时,应当通知合同另一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到达时,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向对方明确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解除合同的意思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生效。不通知的话,不对对方产生效力。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法律快车提醒,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
三、委托合同终止怎样处理
当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
1.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委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2.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3.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