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合同中有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三、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目的
1.将合同文本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分解开来,逐条研究各项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涉及到工程技术尤其是影响到切身利益的条款要逐字逐句进行推敲,并审查合同条款的表达是否清楚。
2.查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来对照该合同文本,审查是否缺少一些必要的合同条款。
3.审查合同的合法性。法律快车提醒,通过审查,可以分析评价每一个合同条文执行后的法律后果将会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为报价策略的制定提供基础资料,为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提供决策依据。
4.通过审查,可以发现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之处,即不同条款对同一具体问题的规定或要求不相一致;还可以发现对承包人不利或有害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