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欠款诉讼时效三年何时开始
1.如果双方有确定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共三年,逾期就会丧失法律的保护;
2.如果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在还款日期届满时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但是出具了没有记载还款日期的欠条,应当认定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诉讼时效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3.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就不受3年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超过20年没有主张债权的,就不受法律的保护了。
三、欠款诉讼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的最后6 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法律快车提醒,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再继续计算的制度。
根据我国《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诉讼时效》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