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继承权丧失有什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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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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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继承权丧失具有的法律效力是会丧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权利,其中包括了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继承权丧失的法定原因是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财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

继承权丧失有什么效力

  一、继承权丧失有什么效力

  继承权丧失的效力有:继承权丧失的效力是指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果,它包括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典对继承权丧失的时间效力没有明确规定,从立法精神来看,当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其继承权就当然丧失;若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出现在继承开始之后,则其效力追溯至继承开始之时。在对人的效力方面,继承权的丧失具有特定性,即使丧失了对特定人的继承权,继承人仍享有对其他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二、继承权丧失的法定原因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原因包括: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内容。法律快车提醒,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三、丧失继承权如何补救

  1.如果当事人是因为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的,那就不能补救。

  2.如果当事人是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继承权的,可以积极补偿被继承人,然后取得被继承人的原谅,如果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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