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以下情况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6.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法律快车提醒,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7.受遗赠人有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继承权丧失需要什么证明
以下是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
4.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合伙协议等。合伙企业是否清算或营业,审计证明等。
三、放弃继承权允许撤回吗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生效后,就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但经全体继承人同意或者经法院判决的,可以允许撤回放弃继承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