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分公司如何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0-24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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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分公司无法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是属于分支机构,没有经济和法律的独立性,是附属机构也没有名称章程和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借助总公司民义进行。

分公司如何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一、分公司如何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是无法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可以进行投标吗

  分公司可以直接投标。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分公司可以缴纳社保吗

  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购买社保,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不能购买社保,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母公司购买。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购买社保,并按时缴纳社保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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